受先天影响,特殊儿童在体育教育中处于“天生不利者”的地位,在分配份额时,应当遵循差别原则给予其“偏爱”。体育政策是对体育资源和权利分配的结果体现,体育政策安排对特殊体育教育的价值取向、资源分配、执行过程均会产生深刻影响。研究运用罗尔斯正义原则,解析我国特殊体育教育政策中存在的价值冲突,主要有形式与实质的冲突、价值与事实的混淆、目标对过程的遮蔽等,具体体现为政策背离、政策失灵、政策作用有限等正义困境,主要受到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教育及体育等因素的影响。据此,本研究针对性提出通过行政方法与经济方法共济、科学管理与赋予活力并重、明确补偿的目标指向等途径,为特殊儿童提供背景正义,解决特殊学校存在的职能困境,促进特殊体育教育的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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